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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赣市地税函〔2011〕105号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
认定信丰县远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为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的批复
信丰县地税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呈报信丰县远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要求认定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请示》(信地税文〔2011〕8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121号)的有关规定,经实地调查及市局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小组会议研究,同意认定“信丰县远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信丰县地方税务局管辖的自开票纳税人。
请你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运业税收征管“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局关于规范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税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的税收征管。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解读选项:不需要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10日印发
校对:税政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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